兄弟四人有一老母,原先老人是轮着住在各个人家的,最近老人住在老四家里,我打算接到我家长期居住,我一人赡养,老人不同意。因为我家庭情况特殊,本人身体不好,严重的颈椎病,今年夏天爱人做了心脏手术,还有个孙子上学需接送,请问法律上是否绝对支持要根据老人意愿。
3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和子女赡养义务的问题。关于您提出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对老年人享有特别保护,尤其是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支持。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老人不愿意跟随您一起居住,并且认为自己有权选择住处,那么您可以考虑与老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和想法,以及是否有其他解决方式可以满足老人的生活需求。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区寻求帮助,以确保老人的生活得到妥善照料。 此外,作为子女一方,您有责任和义务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的照料、健康状况的关注等。但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重要的是尊重老人的意见和权利,同时也应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