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书记自己建个微信平台,有200左右村民,作为村民正常上访不合理的事,他就给踢出群,在群里公开攻击侮辱上访人人格。形象受到损害。影响极其不好。
2025-04-07 10:10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网络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表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必须在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 对于您提到的“自己建个微信平台”的行为,如果该平台用于传播违法不良信息或诽谤他人等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犯罪。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该行为。 同时,针对被踢出微信群的行为,如果您认为是不当的,可以要求村委会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解释和处理意见。如果情况属实,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在网络上进行不必要的交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