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买方已付订金,订金合同规定买方承担设计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未付首付未网签。因为突然遭遇房产新政,导致买家要多付十几万税金。买房提出与卖房共同承担此笔税金,或者卖方退还二十万元订金解除合同。请问卖方能否拒绝?卖方拒绝的话,上法庭的话大概率是什么结果?

2021-01-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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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可以拒绝,但是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2021-01-23 1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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