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入赘其家举行婚礼议式(没办结婚证),后两人感情不合,李某同镇司法所人将我儿诉至法院(我儿子没有出席在外打工,还现维持这段婚姻)法院判男孩归李某抚养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我儿子不服判决,想要回抚养孩子抚养权和事实婚姻其间分担共同责务,请问我儿上诉是否能够实现想法?谢谢你
2025-06-17 00:28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儿子和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您儿子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并且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事实证明材料、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约定等。同时,也需要考虑诉讼费用、时间成本等因素,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