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代律师!我有个关于员工维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就是我因为生病向公司请了几天假,公司叫我回来带回病例和病假单,等我带上病例和病假单回来上班时公司说我请假没有天天请,违反公司规定,现在叫我辞工,我认为公司这样做法不合理,所以没有辞工,公司就将我原来在公司上班时间12小时调整至8小时来降低我原工资标准,像这样的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以维权吗,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2026-02-25 12:01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假期,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请假请求。如果您认为您的请假是符合规定的,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 至于公司要求您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而不是12小时并以此来减少您的工资标准,这可能涉及到了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以及公司的解释是否合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