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孕妇。我是一名孕妇。当时和我们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A市,因为B市工作人员集体离职,公司现在要求我搬到B市办公,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最后妥协让我留在A市,但是由于B市员工的集体离职,公司之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安排给我,工作量很大,需要经常出差各个市,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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