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10年前已赠予和公证但并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分给5个子女,但自此以后其中4名再也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像撤销原来的赠予,只给其中赡养她的一名女儿,有什么方法撤销重新立遗嘱吗,再不经过其他子女的情况下
6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此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已经去世并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其次,如果您想要撤销赠予并重新立遗嘱,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了解您的赠予是否合法。在您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之前,赠予行为是有效的,并且不需要通过法院撤销。但是,一旦您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赠予就不再有效。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您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撤销赠予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赠予合同、赠予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等。 如果您希望撤销赠予后重新立遗嘱,您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程序进行。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由您指定的代理人代表您进行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