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20号离职,之前人事曾口头承诺有满勤会按照上班天数发放,但是今天又通知说没有满勤,我可以提出异议吗?还有工作的业绩没有达标,公司说要按照上班天数来扣除相应的罚款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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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工资的发放可以自愿作出约定,如果认为对方违反约定的,您可以选择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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