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签的三年劳动合同到2020年12月30才通知续签,随后我找人事部询问为什么现在才通知续签,他们说合同都是年底到期的,请问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几个月未签的赔偿吗?

2020-12-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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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明确有这样的规定吗?

2020-12-30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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