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离婚,有一个女儿判给了男方,但是过了几年,男方不想要孩子,想起诉将孩子判给女方,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如果男方起诉,成立吗?
2025-10-17 18:4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的女儿已成年,因此她有权决定是否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 至于男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比如经济条件更好、更注重孩子的教育等,那么他可能会胜诉;但如果女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能力更能照顾孩子,或者有其他有利于孩子的理由,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改变原判决。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男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且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