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分期公司办了一个贷款 总额是2700 但是他们内部人员说有个办法可以每月还一个固定额度 然后第四个月全还 办了之后 不到一个月他们公司负责人说倒闭了 商家联系不到我们联系不到 然后给他们客服打电话 他们说不清楚 然后第四月的时候让客服给办理一下第四月全还 可莫名其妙的多出了886的利息 我想问一下这属于什么?我应该还这多出来的利息吗
2017-12-20 13:51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