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2013年到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一共签了二次合同一共8年,今年九月份因为单位生产任务不多,给一部分生产车间放假了,其他部门人员正常上班,放假的一个月发800工资,11月份的时候公司说要裁员,车间主任和线长去家里谈补偿,还有3年多合同到期,补偿9000,另外在加三个月工资一共3600.一共12600,在加失业保险,我们认为单位违法载人,要求补偿二倍工资,一直没有商量成功.今天单位发了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涵,我们应该怎么办啊!如何来保护工人的利益,谢谢谢谢啦!
2017-12-28 18:50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