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外遇,临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支付,但那时他说没啥钱就只支付每月800元,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抚养费按协议来支付,孩子是脑瘫,可以要求一直支付到老吗?孩子爸爸是公务员,离婚十年来不闻不问孩子。我可以为孩子争取哪些权益?
2025-08-01 04:18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姻法规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至学费、生活费为准。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后因离婚案件提起诉讼的,该财产协议有效。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再次,由于孩子的特殊需求和家庭情况,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增加对孩子的抚育费用,并且在必要时申请撤销原协议中不合理的内容。 最后,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积极与孩子的父亲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抚养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