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是摩托车一方与对面驶来的面包车相撞,导致我摩托车方车上的一员腿部膝盖处受伤,从而导致缝针处理。事后交警队责任划分是我与面包车同等责任,住院期间费用是我摩托车方出的。现在伤者出院了腿部膝盖处由于缝过针所以有疤痕,现在要求去美容医院进行疤痕修复,而现在面包车司机不出钱,理由就是自己的车买了全保的,一切应该保险公司来承担。而面包车方保险公司就说要先美容好再拿发票来报销,最后伤者就只认定我,说是坐在我摩托车上受的伤,要我先垫付这美容的费用。我摩托车也买了交强险和乘客座位险的,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该如何处理?
2020-12-03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