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谈恋爱期间先后用支付宝方式转给女方结婚买房钱16万,俩人相处对象期间房子没买先后花了买房钱4万多,我工资2万多,还有我也陆续搭了他俩2万4干8百元。还剩下11万元,俩人从16年4月到l7年4月27日分手,女方共返还买房钱4万5千元,剩余6万5女方让打条说用于生活开销,我儿子怕一分钱不给没办法给女方打了6万5花了收条,那我想到法院起诉这6万5还能要回吗,法院能否支持男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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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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