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甲乙之前存在的事实,双方在警察的录音录像下说好既往不咎,但是后期有一方又跑到公共场合去将之前存在的事实散播出来,对其中一方造成声誉影响,可否告散播方为诽谤罪?
回答数:406
你好够不上诽谤嘴,但是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名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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