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公告送达的媒体选择司法解释,西安交大辞退在编不在岗人员,在不知情下,在直接送达无果的情况下,没有邮寄送达,没有电话通知的情况下,在“西安交大报”刊登,一次刊登十几名同志,格式如下: 公告 西安交大决定辞退张三,李四,王五…… 年月日 这样能合法吗?
2025-05-17 2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解除行为无效或被撤销。 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公告形式似乎违反了上述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正式解除合同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证明其已知悉并同意解除合同的事实。如果在公告中仅提及人员名单而不提供任何详情或者不告知劳动者已经知晓其权益已被侵害,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侵犯,从而影响到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建议您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处理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