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去年年年底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我今年7月份交的辞职信,公司九月底才让我走,还说要依据合同上的处理,但是详细的没和我说,我该怎么做,公司这么做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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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的应当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期满之后即可进行离职,劳动合同中可以对于双方的离职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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