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线律师:你好! 本人杨正武于1993年进入邮电局从事外线不间断工作到2003年,10年间用人单位未与我定立任何劳动合同,后出现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我定立劳务派遣合同遭拒,就单方解除了我。我不服申请五险一金及工资差额和定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并且责令用人单位定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诉讼至法院,法院不主张,经调解按最低工资给予赔偿,五险一金也按最低一并以现金付于本人,因没 生活来源 又是弱势群体 无奈领取了。现咨询:法院与用人单位违背立法 滥用法律,时隔几年了,我等应该咋样维权?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障金付与当事人是否合法?
2017-02-2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