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底在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金色港湾购置一套房子,129平,房价共364000元。此房为工程抵账房,在李某处购得,于2012年底一次性交付李某174000元,并与开发公司宝石公司做的网签,于2014年4月得到李某助手通知装修入住,尾款已欠条形式打给李某,此房产至今仍未交工,但李某多次催交尾款,并起诉到翁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5个工作日内偿还尾款170000元及3000元诉讼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李某处购得房屋,到至今仍无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我们觉得应该在楼房交工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偿还尾款才合理,像这种情况再上诉的话能不能胜诉
2021-07-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