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签的购房合同,当时售楼部让交40%首付款并承诺有房产证。但是当时没有交40%,按30交的,让写了个承诺书两个月内把剩下的10%交上,但是当时售楼部的口头承诺不会要这剩下的10%,现在售楼部业务员换了,新的业务员让把剩下的10%补上,如果不补上,他们要把这个房屋处理二次销售,但是他们这两年中间没通知过我交剩下的10%,说的有房产证以后再说,如果30%银行按揭能下来就按30%,如果下不来就按40%,把剩下的补上,但是这都两年了,房产证一直没办好,我的意思是,我现在不想补剩下的10%,如果让我看到有房产证我可以补,但是他们给了最后期限让交,请问这个事该怎么处理
2024-09-19 05:0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中可能包含关于交房条件的约定,例如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并且必须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 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是否有明确告知您需要支付多少比例的首付款,并承诺何时能够办理产权证?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您的购房情况。 -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遵守合同条款,及时解决纠纷。 -如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