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前后有3年,今年5月份通过双方父母订婚了,婚期定在今年年底腊月初八,给了8万彩礼钱给我,6月份我在他的邀请下搬到了他家里住,也就是同居,他爸妈也住一起,对我都还好,9月10日他前女友(高中三年大学三年谈的)突然联系他说想他,要跟他重新复合,他背着我跟前女友恢复了交往,13号被我发现亲密短信,导致吵架,后面他坚持要跟我分手,我不同意,纠缠一段时间后他前任直接登门入室了,我受不了搬走后彻底跟他分开,20天后他跟我说要跟前女友结婚,要求我退还彩礼钱,之前他在我手上拿走了1万用掉了的,我手上还有7万,我说不退,退了也是给你们拿去结婚凭什么,为这个我们有争执,他说不要搞得大家都下不来台,叫我理智一点,退了我不甘心,今年已经29岁了,青春也耗费了,请问法律上我有没有占理的地方,他和前女友是武汉的,分手6年了突然回来的,分手是女方提的,谈过几个男朋友受了伤现在回来找他结婚,他就是愿意,他说那是他的一道坎,我是外地人,按照我们那边的习俗男方过错彩礼钱可以不退或少退
2016-11-1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