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的盗窃案,被判半年,16年11月走的执行,17年4月交的罚金,同年五月开的结案证明,到现在法院执行公开网上,显示的还是全部未执行,这个不是说,罚金交了就能撤吗?
2024-11-02 04:45根据法律规定,罚款是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缴纳罚款),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只有当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时,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中的罚款部分。 您提到的情况是在16年11月走的执行,并且在17年4月交了罚金,但至今仍处于未执行状态。这可能是因为法院正在执行其他案件或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导致无法立即撤销原判决中的罚款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原判决中罚款的部分。然而,具体是否能成功取决于法院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程序。 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的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