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3年在辛集法院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费当时是每月70元,男方一直没给过,现在起诉可以吗?能否增加抚养费数额?
2025-01-11 19:1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已经由您取得,并且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则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您决定起诉,请务必注意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