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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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属于上述(二)(三)款情形的,辞职无需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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