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6月份买的期房,2019年2月份开始还的房贷,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0年10月31日前交房年10月31日前交房,目前已经延期交房,而通知我们2021年1月19日去收房,然后我们去收房的时候,小区绿化。与那个宣传的时候不符合,当时承诺的人车分流现在也没有实现,还有捆绑销售人防车位,当时买车位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是人防车位,这些还有房子内部不符合交房标准,也没有三证两书,目前与开发商没有达成一致收房的想法,所以就没有收房,因为那个绿化绿和一些智能配套,没有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只在微信公众号上有,我们手里有他们没盖公章的宣传册,开发现在说一切按合同执行,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21-01-21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