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为了孩子上学我们在江苏买房子 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为和孩子的户口可以从安徽签到江苏吗

2022-06-21 14:4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建议去派出所核实

2022-06-21 14:43:3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513今日律师解答 49407

相关推荐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 1回答
为什么发不了相片啊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信用社一笔贷款,20万,2010年至今一直无力偿还本息,今信用社打了几个电话催,我无力偿还,信用社说,要向法院起诉,十年了,法院还会受理吗 1回答
满16岁第一次盗窃会怎样处理 1回答
商家查看消费者的真实姓名 1回答
劳荣枝为何还没执行死刑 1回答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去续期时说是在拆迁区域该怎么办? 1回答
我想问一下,向法院提出失踪是从失踪人失踪开始算,还是向法院提出时间开始算 1回答
如果我去血站当志愿者,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是每天按工作一小时几十块钱算,但是合同上要求每周要找到一个人通过我的宣传去献血,那么如果我这周达不到这个要求,我还能拿到这周的工资吗 1回答
老公想做生意给微信转账1万块钱,老婆不同意想要回1万块钱,对方不同意退款 1回答
家属到哪里可以查亲属判决书 1回答
法律咨询 一,2020年6月28日县法院己裁定被告在2021年2月1日前居住的房屋交由我处置或管理使用。 二,2021年3月11日,县法院又作出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提出因暂时无房子住,他愿付给我一年租金3000元(我放弃)。到2022年3月10日止,如被告仍不卖房清偿借款本息,房屋交给我管理使用或处置清偿借款,余款交给法院。 以上两点说明,此房从2021年2月1日起,实际上法院己判给我管理使用或处置。 咨询问题: 2021年2月后,另一借款人才向被告起诉并走到执行程序。请问现在处置被告房屋,应该按优先主义原则?还是平均主义原则? 1回答
货款转为借款法律依据 1回答
网上手机买200是不是诈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