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房东签订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2021年3月28到期,2020年9月2号房东收了9月的租金,9月3号房东说要装修房子,要求我们搬走,鉴于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我们搬走,我们就与房东协商补偿我们1000的佣金损失费,此为我们找房子时支付给房屋中介的佣金费,还有700的网络损失费,我们已在该地区签了1年的网络使用合同。最后要求房东免我们10月的租金,我们在10月底之前搬走,当时房东说“好的”,对我们的要求并未提成任何异议。10月底我们搬走之前要求房东支付我们此前协商的1700损失费,并退还3800的房屋押金,然而房东就此反悔,说押金是我们10月的租金,不愿支付1700的损失费,也拒绝退换押金。
2020-10-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