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4日,朋友想我借钱,我借给他80万元人民币,有30万是用我自己账户给他打的款,有50我是委托朋友给他打的款,一开始没有借条,2016年一二月份,他还给我40万,之后我让他给我打个借条,写的是2015.9.4借到我40万,至今剩下的钱还没给我,我在考虑我的借条是不是也有问题,是不是应该,让他写,2015.9.4日借到我80万,在借条的下方追加2016年一二月份,还了40万,还剩本金40万。请律师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感谢!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关系存在以下争议。 您认为您的借条中是否应包含2016年一二月份还款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需要在借条中增加这一部分,那么您需要明确说明借款的具体时间范围和金额,并且确保这些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约定的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重新审视您的借贷协议,确保所有条款都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联系您的朋友,要求他提供一份书面的借条或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尽量避免口头协议,因为它们容易被误解或篡改。 在任何交易中,都应该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电子文档等,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机构或者法律援助组织。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您对如何解决此问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