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是民政局签的,第二份是私下签的。现在可否打官司只制服女儿抚养费,不用再给女方生活费。微信里她自己也承认自己花天酒地了。
2025-03-31 12: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提供的信息表明,您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您支付子女抚养费和生活费用。如果您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且不再需要您的经济支持,那么您可能不需要继续支付这些费用。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有不正当的行为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或生活费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不当行为并要求减少抚养费或生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这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收集、调解和裁决等环节。 最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