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是仍然由自然人a承租,并且一直仅以a的个人名义支付租金,且从未告知出租人自己是否代表任何公司在行使职能,十年后房屋被拆迁。房屋拆迁完成后,A公司宣称a为A公司股东,以2015年a与其他人签订的购买合同证明过去十多年间a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代表A公司行使权利,并伪造一份A公司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请问A与出租人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吗?
2021-05-3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