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男老师因喜欢班中一女生,而逼妻子在其家人都不知晓的情况下打了离婚证。请问,妻子的家人可告男老师吗?男老师原本是乡村小学教师,家中条件极差,妻子家人为他想办法调入高中,并一直住在妻子家中,妻子为他曾流产,跟他快二十年了。生了一男孩,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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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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