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编外后生活所迫开始打工生涯,一干就是二十二年,从一个年轻人操劳成了今天的老汉,受聘于一家机关事业单位任驾驶员工作,期间没有得到社会保险待遇。今年二月因身份证年龄满六十岁解除劳动关系,多方协商无果。请我能否维权要求打工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依据法律条文是哪条,哪款?

2019-09-1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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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劳动人事纠纷问题,单位没有交社会保险的,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依法给予补交社会保险金额。

2019-09-11 1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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