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镇原县农机厂在企改中于2001年12月17日被拍卖,职工下了岗,厂址被购买者开发了房地产,我身份没有置换,以原厂厂长身份留守原企业协助政府处理企改的遗留问题,一直留守到2013年7月我退休。留守期间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的工资(每月不到一千元的生活费)没有给我发,我能依法维权吗?法律有哪些规定可以帮助我?免费咨询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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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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