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六个女儿没有儿子,我母亲是老二留在家里招了上门女婿,为我爷爷奶奶养老送终。当时是我老太(我爷爷的父亲)立下字据我爷爷的一切财产都有我父母继承,有代笔人代写并写出了当时在场的十一位证人,时间是1968年12月22日。现在老大告我父母要分我爷爷的房屋,请问此字据是否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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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代书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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