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前妻离婚十年有余,育有一子,离婚时全部财产归儿子所有,其中包括征收房屋安置的两个门面及青苗费。与现有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女,另安置得两个门面,请问前妻还有权利分配我的后两个门面吗?
回答数:561
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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