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一年半了,当初离婚协议书上写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患有抑郁性精神疾病和乳腺疾病需要治疗,男方自愿补偿女方80万,且每月支付,两年内付清”。现在他却说资金困难,分文未付,我不知如何处理,只有起诉吗?能不能把判决给他的,房产证写我名字的房产收回?谢谢!
26天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条款涉及到金钱的分配问题。如果您的前夫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和谈判来解决问题,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并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房产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房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或已赠予他人。如果您认为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考虑申请房产登记变更,将产权人更改为自己的名字。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并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请记得,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最准确和恰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