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方面,电动车伤者(伤势不重皮外伤),在住院期间其妻子护理,护理过程中,突发脑出血,请问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对护理人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行为,如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等,则应对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然而,在本案例中,您提到的“护理人员”并非直接的受害者或被告方,而是作为被照顾者的家属。因此,他们与事故本身没有直接关联。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实际受伤的电动车伤者及其家属来主张赔偿请求。他们有权向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或者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同时,若电动车伤者因伤势严重而导致死亡,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具体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本案中的情况,应当由电动车伤者及其家属来主张相应的赔偿,而非机动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