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左右在农村自建了一间平房用于开理发店直到现在,但没去做土地证。2003年村里没和我们商量也没通知我们就把房子所在的土地做成了集体厂房。现在要面临拆迁了我们才知道土地证村里已做出,而且做的还不是我们自己的,算是村里的土地。以前建房向村里买地基交的钱开的发票都找不到了,现在口说无凭。我想请问下那时村里不通知我们就去做土地证这样操作合规合法吗?现在这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2019-07-12 09:28您好,有人可以证明当时这块土地是属于您的,可以申请土地变更到您名下,拆迁所得房款属于您。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