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卖方不卖明确违约,巳付2万定金,15万首付,总价140万,欲求20%违约金。卖方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按17万确认。这样合同有何意义?法律和儿戏一样!扯淡啊。福建漳州龙海。
2024-07-18 17:25关于您提到的二手房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争议,并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数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失去了意义,因为合同仍然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那么合同仍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尽量保持冷静,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