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丈夫用孩子的生命安全胁迫我离婚,期间打砸家里物品,我两次打了110电话,提出来的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并且一再承诺他离婚只是怕女儿恨他,因为他性格原因,女儿四五个月不同他说话了,他说是为了孩子好,我和他18年的婚姻关系中,都是忍让他,8月22日,我确切知道他已经和一个女人见他父母了,现在这种情况,我能主张什么权益吗
2021-05-25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