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1万元的高利贷,到手8000元,限期一个月,签了一份合同,如果钱还不上,我的房子租给他三年。结果好几个月没还上,每个月都给了他1000元的利息,持续半年,上个月提前还给他5000,这个月托了8天没还给他,他打电话催债,说让我还1万给他,说违约一天500,钱越来越多,他还总说要来收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合同还算数吗?怎么才能只还借的钱和利息?我能起诉他吗?怎么起诉,还是等他起诉我?
2017-12-02 04:43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