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时,我是买方。在中介买的,当时合同写的各种税费是买方承担。后来过户的时候,地税局让交房价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十万多一点。当时中介算的是一两万块钱,没说过有这么高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理应是卖方交的,但是合同是 这么写的: 买方承担税费100%,买方承担0% 我如果不交,可以吗?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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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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