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8条内容是什么

2019-07-13 13:2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9-07-13 13:20:1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163今日律师解答 45909

相关推荐
做买彩票计划违法吗? 1回答
高三暑假补课收费违法吗 1回答
如果开车没有让右肇事,我车全险我还需要赔付什么吗 1回答
非法闯入他人店铺打人砸店构成什么罪? 1回答
两个在一起三年了生了小孩,但是还没领结婚证在领结婚证前女方要求男方写结婚协议书这样的情况下生效吗? 1回答
您好!对方欠款3万多,现在手机号换了,找不到人 1回答
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1回答
微信公众号丸子花花合法吗 1回答
实习期没满七天离职没有工资吗?我们公司说没满七天没有工资 1回答
公司停业整顿怎么赔偿 1回答
您好,我在淘宝平台,买了一个店铺的点痣膏,卖家承诺不留疤,结果留疤了,我想问问如果起诉我能得到多少补偿?点痣膏88元 1回答
企业欠个人的钱还不上咋办 1回答
酒精200检查院量刑三个月,法院会叛缓刑吗 1回答
公用排水管漏水谁负责 1回答
网赌输钱通过微信转帐能追回不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