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月180小时的工时,白天上了8小时的班,晚上10点要求通宵加班,我不愿意,强行要求加班,又没给加班费,又不算工时,只给了40块钱补贴,以后遇见加班的我可以拒绝吗
2019-10-16 11:08可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