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个仓库的保安人员。在一天值班时发现一个人正在偷里面的物品。甲本想上去抓,但发现实行偷盗行为的是自己的弟弟,于是他没有抓,还把其他保安人员引开并关掉了大门的电子锁。请问对于甲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2025-03-29 04: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但是,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甲的行为应被认定为盗窃罪,并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