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所2000年修的房子,修房子时未把宅基地用完,右边留下一米五宽,长7米左右的土地作修厨房用,因为家里发生变故,至今房子那里未修厨房厕所,留下的土地走成了路,以前在房子的左边有一条赶集的路,修房时未占用这条赶集的路,后来左边一家修房把路又让到最左边去,现在社里修入户路,他们要说从我家右边的巷子里通过,把巷子打成路,而我旧巷子是留来修厕所和厨房的,我和左边那家协商把路从房子后面修过去,其他人不同意,因为从我家巷子里过较方便。请问:他们是否可以这样做?
2025-10-22 09:12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使用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在修建房屋时未将宅基地全部利用完毕,并且没有得到批准,则可能需要考虑其他用途。 关于您提到的修路情况,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一些地方,宅基地上只能用于建设住宅和其他与居住相关的用途,不能进行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如果您认为修路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最后,建议您与邻居沟通协商,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收集证据,以便将来处理此类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