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我爱人丢下不到二十天的孩子,就和一个人走了(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只打出通话记录单一个陌生电话给她打了五六次,早九点左右,到中午一点半多,)在中午一点半多走出小区,直到俩点半左右我爱人拿哪个陌生电话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爱人说她走了,让我看孩子,我在家看了俩天孩子,10.29.日我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走的时候她把手机和家门钥匙,孩子的出院手续都给放下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离婚吗?孩子可以送人吗?我一个人没发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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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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