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离婚了他把名字改成2岁儿子的名字,只供了一年的房贷,离婚后他还有义务还房贷???
2025-01-01 09:4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则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尊重原购房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原购房人同意将房产赠与其子女(即更改姓名),并且该行为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那么该房产归子女所有,原购房人的权利随之消失。 至于房贷还款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在离婚时,房贷可能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房贷仅由一方支付,而另一方未参与还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由支付房贷的一方单独承担。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