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16到横栏镇胜球阳光花园一家美容养生馆里做,去的时候老板说是去学习,要我交两千元押金,到我走的时候退给我,我6月11号离职,老板说工资晚点算,我当时问她押金什么时候退,她说到时候和工资一起算,我昨天发信息问她什么时候退给我,她说我做了三个月26天,每月火食费500,扣了火食费还有66元,其中我2月,3月,4月是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我交押金时没有她没有开发票给我,我工作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我想问下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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